证券代码:002740 证券简称:ST 爱迪尔 公告编号:2023-018 号
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。
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被告”)于 2023
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罗湖法院”)出具的一审
《民事判决书》(【2023】粤 0303 民初 248 号)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本案基本情况
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运营公
司”)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 日、2019 年 5 月 1 日与国检中心深圳珠宝检验实验
室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检中心”)签订了《珠宝首饰批量委托检验协议书》
及《月结补充协议》,委托国检中心对公司及运营公司提供的珠宝玉石首饰样品
进行检验。因公司及运营公司资金紧张,未能如期完全支付与国检中心合作所产
生的相关检验费用,遂被国检中心诉至上述法院。该案件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
立案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重大诉讼
情况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11 号)。
二、本案进展情况
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收到罗湖法院出具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主要判决内
容如下:
向原告国检中心深圳珠宝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 9,110,973 元并支付滞
纳金 4,632,556.96 元(滞纳金暂计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,之后的滞纳金以 9,110,973
元为基数,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5.475%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
止);
三、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
该笔诉讼的判决金额公司已记入往期负债,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
造成影响。
四、其他说明
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,公
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,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,注
意投资风险。
五、备查文件
《民事判决书》(【2023】粤 0303 民初 248 号)。
特此公告。
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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